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中下游。地理坐标为北纬28°08’,东经120°17’。东接温州,南连瑞安、文成,西临丽水、景宁,北靠缙云。全县有23个乡,10个镇,总面积2493平方公里,人口48.7万。青田属山地丘陵地貌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8℃。境内溪谷纵横,烟江秀丽,山峦连绵,奇峰挺拔,自然风景资源丰富,人文景观星罗棋布,相映生辉。最为突出的是“一江二石”。一江,指贯穿青田全境的瓯江;二石,指省级著名风景名胜区石门洞和历史悠久、闻名中外的青田石雕。青田之享有盛名,更因它创造了灿烂的石雕文化。很早以前,青田就有女娲补天遗石下凡变成石雕石的传说。1500多年前,青田人开始认识它,利用它。从此,青田石雕从无到有,从衰到盛,从国内到海外,从单一工艺到艺术精晶,似一条艺术长河,闪耀着一代代艺人们的智慧之光,从古奔流到今。青田又是著名侨乡。青田人侨居国外已有300多年历史,有18万华侨分布在世界70多个国家,且在逐年增加,2000年,全县就有3万人领取护照,1万多人出国定居。近几年来,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年出口贸易额达30亿美元。全县私人外汇储蓄高达3亿美元,捐助家乡建设累计人民币1亿多元,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独具特色的华侨文化为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增添了绚丽缤纷的色彩。
青田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